剪不斷,理也亂。NCC否決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才半個月,行政院隨即修正「客家基本法」草案,準備成立客家公廣集團,由政府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,辦理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事項。對照前後發生2個案件,引發政府是否帶頭違法,挑戰黨政軍條款的適用爭議,凸顯公廣制度法規沉痾未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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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舉《廣電法》第5條,說明決策不算違背黨政軍條款,進而比照財團法人「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」與「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」的合法性,彷彿水到渠成,順理成章。不過,修正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但客委會「申辦經營」的「講客電台」趕著開播。縱如官方所言目前只是暫時的權宜措拖,未來將「不必由政府直接經營」。但法律畢竟沒有假期,尤其「講客」的頻率是今年4月才向中廣強制收回,當時NCC理直氣壯地長篇大論法律的莊嚴與神聖不可侵犯。才不一對一英文補習班老師 嘉義過2個月,為了實現新政府的競選政見,就反過來為空窗的法律塗粉擦脂,赤裸裸地展現雙重標準。

就算「未來」完成立法,合法服務少數族群與文化,在法令規章完備落實之前,政府主管單位直接捐助捐贈、間接控管的球員兼裁判的質疑聲浪言猶在耳,媒體監督與政治宣傳的公信機制仍待建立,依法而治的政府理應顧及社會觀感與法治尊嚴,展現「權力自重與自制」,無奈竟是那麼不屑一顧,坐實了那張陰暗的黨政軍神主牌,只是漫無標準地受盡政治需求的擺弄與操控。而潑出去的水,回得來嗎?2014年,立法院通過《原住民基本法》,原民會設立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,接著脫離公廣集團,獨立自主不再回頭。為什麼要走?準備成立客家公廣集團的官方說法如托福補習班課程推薦 新北出一轍,修《公視法》並編列專章,曠日廢時緩不濟急。為確立人事經費的穩定性,保障營運的自主性與節目的獨立性,客家公廣集團吃了秤砣鐵了心,話說得白,也規畫不同於公視董監事的產生方式,要求權責監理架構獨立,預算自主,不再屈就地任由公視動輒以內部計價的方式要求攤提製作成本、核准一定金額採購案及預算動支,甚至由公視決定客家台的節目內容審查委員的組成、審核出國事由。換言之,若再回頭,客家公廣與公視地位平等,彼此尊重、互不干涉。被併入公廣集團的華視,亦曾提出公司位階平等及董監治理獨立的建議。顯然公廣集團權責與隸屬關係不均衡的制度法規窒礙難行,無法回應個別事業體的營運自主性。間或有聲音呼籲建立大公廣集團,引此以為戒啊。(作者為資深媒體人)(中國時報)八德多益補習班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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